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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古文龍虎上經註 |
| 发布时间:2007/8/11 点击:3779 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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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文龍虎上經註
無名氏註
[01]
神室者,丹之樞紐。
汞者,眾石之父母,砂汞別居。
『出陽入陰』,流曜二方;
列數有三,『棲象水火』。
無 名 氏 曰:
同契曰:「乾坤者,易之門戶。」
此言:「神室者,丹之樞紐。」
神室,即乾坤也。
在人,乾為首,坤為腹;復謂上、下釜也。即在首為上丹田,腹為下、中二丹田也。
丹,則比易也。
六十卦,比眾石也。
砂汞,比坎離。
離為日,陽也,以出為用;坎為月,陰也,以入為用。
坎屬水,一數也;離屬火,二數也。合而為三,又曰:『棲象水火』。
*右第一章
[02]
制由王者,武以討叛,文德懷柔,土德以王。
提劒偃戈,以鎮四方。
坎離數一二,南北獨為經,故冠七十二石之長。
剛柔有表裏,陰陽稟自然。
無 名 氏 曰:
牝牡二卦,處中制外,乃王者討叛懷柔之義也。
提劒偃戈,以鎮四方,即覆冒陰陽之道也。
以南離北坎為經,而諸卦為緯,成以六十卦,分於三十日之內,以象周天一年七十二候。
故以六十卦比七十二石也。
乾剛坤柔,坎陽離陰,皆自然相為表裏也。
*右第二章
[03]
金火當直事,金水相含受。
雌雄併一體,用之有條理。
無 名 氏 曰:
同契第十篇曰:「垂象著明,莫大乎日月。」
比此經雲:丹術著明,莫大乎金火。
是金火,即坎離也。
坎為腎水也。
水之所生為金。
離為心。
心之所屬為火。
同契言:「屯直事,蒙知受。」
此言『金火直事』,金水相含受。
蓋朝屯暮蒙,乃坎離之發為六+卦,而始以此二卦為首也。
故同契言其用此,言其體也。
至於此雌雄相盪,而為六+卦,遂成一全體矣。
且自屯蒙而推之,於既未,則一月之內,而週六+卦,豈不有條理乎。
*右第三章
[04]
『變化既未神』,終能復更始。
初九為期度,『陽和凖旦暮』。
無 名 氏 曰:
自初一起九,至+六,則起六。
九,陽生也;六,陰生也。
九自子起,而至於巳;六自午起,而至於亥,故曰:『凖旦暮』。
*右第四章
[05]
周曆合天心,陽爻畢於已。
正陰發離午,自丁終於亥。
無 名 氏 曰:
此段言,十二月乃年火也,為陽也。
自姤至坤,為陰也。
*右第五章
[06]
水火列一方,守界成寒暑。
柀ξ鞅砣柿x,五行變四時。
如是則陰陽,互用順三一。
而得其理!
無 名 氏 曰:
水主北,火主南。
陽生子,陰生午。
寒暑於此乎基。
柀χ鞔海髦髑鎩?
春生而秋殺。
惟陽生,子至卯而大壯,故有施仁之道。
陰生午,至酉而陰盛,故有剝落之象。
當其施仁,則象其吐萌而飛晶;
當其立義,則取其剝落以養根。
故陰陽,皆得五用矣!
三者,上而心、肺、肝之液也。
一者,下而腎液也。
四者,皆本乎中宮之土。
故同契曰:『五行得其理』。
*右第六章
[07]
神室設位,變化在乎其中矣!
神室者,上下釡也。
設位者,列雌雄配合之密也。
變化,謂砂汞。
砂汞者,金土二用。
二用無定位,張翼飛虛危,往來既不定,上下亦無常。
獨居不改,化歸中宮,包囊眾石,為丹祖宗。
無 名 氏 曰:
同契曰:以乾坤比神室,以陰陽配雌雄,以砂汞比坎離,又以金土配乾坤。
蓋乾,金也;坤,土也。
故以坎離為乾坤二用,以比砂汞,為金土二用也。
張翼,南方也;虛危,北方也。
往來不定,上下無常,謂砂汞二物,合為一體,而百骸九竅五臟六腑,皆於此而主之,猶坎離施出,化為六十卦也。
故為萬物之包囊,而莫覩奇跡也。
*右第七章
[08]
有無相制,朱雀炎空。
紫華曜日,砂汞滅亡。
無 名 氏 曰:
同契以坎離沒亡比砂汞沒亡。
蓋六十卦,本乎坎離,而金丹,本乎砂汞。
卦成而坎離無用,亦猶丹變紫華,而初不用砂汞也。
故丹經曰:用鉛不用鉛,須向鉛中作是也。
此復曰:真火者,真鉛也。
*右第八章
[09]
訣不輒造,理不虛擬。
約文申奧,叩索神明。
演爻徵卦,五行為諷。
坎雄金精,離雌火光。
金火相伐,水土相尅,土旺金鄉。
三物俱喪,四海輻輳,以置太平。
並由,中宮土徳,黃帝之功。
無 名 氏 曰:
同契曰:坎戊月精,離巳日光,比此坎雄金精,離雌火光,是藏於坎者,則為金;化流於外者,則為水。
藏於離者,則為火;而出於外,則與脾液合而化為土。
坎金離火雖相伐,水與火雖相尅,而相為夫婦,亦在乎是。
脾屬土,而附於心肺之間。
先能生肺之金液,故肺液遞能相生如是也。
金水土三物,俱墮於虛無之間,故四十一篇曰:『俓入虛無』是也。
所以曰:俱喪,然後坎離之戊己得以運六十卦,由四方而至,如四時之成物也,豈不有功哉!
*右第九章
[10]
金火者,真鉛也。
丹術著明莫大乎金火。
窮微以任化,陽動則陰消。
混沌終九,一寶鼎,更相持合,有三百八十四銖。
銖據一斤,斤謂十六兩也。
金精一化,青龍受符,當斯之時,神靈煉其精,火金相運推。
雄陽、翠玄、水雌、陰赭、黃金,陰陽混,交接精液,包元氣,萬象憑。
虛生感化,各有類眾,丹之靈跡,長生莫不由。
無 名 氏 曰:
同契曰:易垂象著明,莫大乎日月。
比此丹術著明,莫大乎金火。
金火即九章謂:『坎金離火』也。
故,離為日、為陽;坎為月、為陰。
自朔旦以來,則月受日光,是月始生矣。
至上弦之前,陰陽各半,則三陰三陽未交也。
上弦之後,則陽氣壯盛,而索乎陰。
至於十五,則上三陰俱交而為陽。
自十六以後,則姤之壯女,復索乎陽。
至於下弦之前,三陽俱化為陰。
而三陰三陽,至是始判為二矣。
故自上弦而至下弦,皆為混沌相交接之際,修煉之士,則因上弦以後之盛陽,而收半斤之金。
因下弦以前之壯女,而收半斤之水也。
半斤者,八兩。
一兩,二十四銖。
故合十六兩之銖,可以當乎易全之爻矣!
及其金水既合,化而為一,於神室之內,又當象陰陽消長之數,發火以煉之,則金丹之所由成也。
其曰:『火金相運推』而下者,皆形而不已之謂也。
*右第十章
[11]
於是元君,始煉汞。
神室含洞虛,玄白作金公。
巍巍建始初,冠三五以相守,飛精乃濡滋。
無 名 氏 曰:
同契以乾坤比神室,謂上下釜也。
汞生於離,鉛生於坎。
相與為夫婦,亦關睢後妃,正夫婦之本始也。
三五乃坎離也。
飛精濡滋,後得以相守,亦猶夫婦之相合,亦必自元年而始也。
*右第十一章
[12]
玄女演其序,戊巳貴天符。
天符道漸剝,難以應玄圖。
故演作丹意,乾坤不復言。
無 名 氏 曰:
戊巳,即坎戊、離巳也。
天符,即發為六十卦以應三十日內,陰陽之消長也。
然陽氣至於三十日,則剝盡矣,使其終於盡剝,則不足以為玄圖之用也。
惟其運轉無窮,無往不復如是。
故可以演作丹術之用。
在人之身,則首為乾,腹為坤,心為離,腎為坎。
除此四卦,不用而即用六十卦為天符矣。
故戊巳乾坤不復言。
*右第十二章
[13]
丹砂流汞父,戊巳黃金母。
鍾律還二六,鬥樞建三九。
赤童戲朱雀,變化為青龍。
坤初變成震,三日月出庚。
柀ξ鞣置希埢⒆韻鄬ぁ?
坤再變成兌,八日月出丁。
上弦金半斤,坤三變成乾。
十五三陽備,圓照柀Ψ郊住?
金水濕太陽,赤髓流為汞。
姹女弄明璫。
無 名 氏 曰:
【**】
*右第十三章
[14]
月盈自合虧,十六運將減。
乾初缺成巽,平明月見辛。
乾再損成艮,二十三下弦。
下弦水半斤,月出於丙南。
乾三變成坤,坤乙三十日。
柀Ρ眴勢澠螅旅混兌業亍?
坤乙月既晦,土木金將化。
繼坤生震龍。
無 名 氏 曰:
砂汞即第七段謂坎離也。
前言坎離冠七十二石之長。
故此為黃金母,乃諸丹石皆自離坎而生。
故曰萬象憑虛生是也。
十二律年火也。
鬥樞,首指辰,末指戌。
故曰『建三九』。
赤童,心神也。
青龍,柀Ψ秸鷺砸病?
*右第十四章
[15]
乾坤括始終,如上三十日。
坤生震兌乾,乾生巽艮坤。
八卦列布曜,推移不失中。
調火六十日變化自為証。
無 名 氏 曰:
乾坤括始終者,其初也未有天地,則混然一太空耳。
及其陽氣始萌於太空之中,亦猶坎生於純坤中矣。
故坤終而坎始也。
及坎之上生,化為震兌以至為乾,則輕清之體成於上矣。
自陽氣一極,而陰氣已萌,於純陽之中,亦猶離之生於純乾中矣。
故乾終而離始,及離之下降化為巽艮以至於坤,則垂濁之侃δ斷亂印?
此天地之所由成也。
但此經以為調火六十日,則不如同契之朝暮屯蒙,以至既末至晦爽為合造化矣。
*右第十五章
[16]
神室有所象,雞子難為容。
五嶽峙潛洞,際會有樞轄。
發火初微溫,亦如爻動時。
上戴黃金精,下負坤元形。
中和流汞情,參合應三才。
乾動運三光,坤靜含陽氣。
神室用施行,金丹然後成。
可不堅乎,煉化之器,包括飛凝、開合、靈戶、希夷之府。
無 名 氏 曰:
五嶽,五臟也。
洞者,言有所藏也。
黃金精,即乾元。
而在上者、坤也,即地形而下者。
流汞者,五金也。
三光者,離日坎月五星也。
故同契雲:河圖文即天文也。
地形即坤元也。
人心察乎天地,而採取丹藥也。
皆謂三才器府丹也。
*右第十六章
[17]
造化泉窟,陽氣發坤。
日晷南極,五星連珠。
日月合璧,金砂依分,呼吸相應。
無 名 氏 曰:
泉窟者,腎部也。
坎屬腎,即一陽始萌,於純陰之中。
在月為建子,在時為半夜。
故當五星連珠之時,謂五臟寶生也。
然後於日月合壁之後,依分定其銖兩,以收砂汞,入於神室也。
於日則言呼,於月則言吸。
黃庭曰:出日入月呼吸存是也。
*右第十七章
[18]
華蓋上臨三台,下輔之之司。
當密其固詰責能否?
無 名 氏 曰:
華蓋者,乃人君於此,而臨下,謂乾居首,上以號令天下也。
台輔者坎離之奉行君命,以輔弼之、統錄之。
司各掌所部,恐其漏泄也。
亦當察其能否而用之,謂吐故納新也。
*右第十八章
[19]
火鍊中宮土金,入北方水。
水土金三物變化,六十日自然之要,先存沒亡。
或土數多分兩違,則或水銖不定,同處別居,剛柔抗衡不相涉入,非火之咎。譴責於土,土鎮中宮,籠罩四方。
無 名 氏 曰:
火煉中宮土,即心液出而與脾液相會,則化為土也﹔
金,肺液也﹔入玄牝之門而與腎液相會,則為入北方水也。
故土水金三物先存於三府之間,而後入於丹田之內,則化為金丹矣。
故曰:後亡有如土數或太多。
水數或不定,則剛柔相抗,雖同居一處,而終不能相入,
故曰:別居,此非火之不能煉成金丹,實土數太多之咎也。
惟土數得宜,則龍虎鉛汞四者,始能相生而相成矣!
*右第十九章
[20]
三光合度,以致太平。
五藏內養,四肢調和。
水涸滅影,含曜內朗。
金水相瑩,閉塞沈曜。
調火溫水,發之俱化,道近可求。
無 名 氏 曰:
三光坎月離日並諸金物也。
採取之,各合其度,無過不及之患,則可以致太平矣!
惟採取有度,故其餘可用以內養五藏,使四肢得其調和。
惟坎宮之水苟能因而制之,使不妄泄,則自然內涸,而不見其形影滅。
而不覩其跡故金水之曜,含瑩內朗,沈潛於中,以養四肢,此黃庭經所謂內主六府九液源是也。
若更調火以溫之,莫不俱化為內丹矣,豈不至近乎! *右第二十章 [21]
水土獨相配,翡翠生景雲。
黃黑混其精,紫華敷太陽。
水能生萬物,聖人獨知之。
無 名 氏 曰:
土,脾也。,水,腎也。
此二宮之液得相會合於丹田之內,則變為紫金與太陽爭光矣!
今脾能造化心肺肝之液以內養五藏、百骸、九竅。
修煉之士或能知之。
惟水不妄泄,則自內而流注四肢百骸九竅之內以生萬物。
非聖人不能知之也,故同契曰:世人莫知也。
*右第二十一章
[22]
金徳尚白,鍊鉛以求黃色焉。
感位生中宮,黃金銷不飛,灼土煙雲起。
有無互相制,上有青龍居。
兩無宗一有,靈化妙難窺。
無 名 氏 曰:
金者,即下文所謂銀者金精是也。
鉛則,金之母也。
『鍊鉛以求黃色』者,蓋坎中有戊,乃坎生於純坤之中,故有土性,以火煉之,則為黃金。
故同契曰:「先液而後凝,號曰黃轝(ㄩˊ)焉。」【37】是也。
惟有黃色,故能感中宮之土以生之,而凝不飛也。
有者,坎中之陽也,亦號為『虎』,乃『月魄』也。
青龍者,肝魂也。
謂之龍,則取其能變化也。
離宮之火,又能燒煉之,故謂之『兩無宗一有』。
*右第二十二章
[23]
鍊銀於鉛,神物自生。
銀者,金精。
『鉛色北靈』,水者道樞。
其數名一,陰陽之始,故能生銀。
『鉛化黃丹,寄位五金』,為鉛外黑,色稟北方,內懷銀精,被褐懷玉,外似狂夫。
無 名 氏 曰:
同契曰﹕知白守黑,神明自來。
白者,金精,黑者,水基,則金精由是而生。
故曰﹕『神明自來』。
乃五行不順行,金向水中生,是也。
及是鉛之化黃丹也,則寄五金之位矣!
亦二十二段所謂『感位生中宮』也。
由是而觀,則遞互相生,而無窮矣。
*右第二十三章
[24]
銀為鉛子,子隱鉛中。
鉛者,銀母子,藏母胞。
素真眇邈,似有似無,灰池炎灼,鉛沉銀浮,潔白見寳,可造黃金。
無 名 氏 曰:
鉛者生銀其始也。
銀在鉛中,即子在母胞也。
無形可見,無跡可求。
譬如烹銀於灰池之中,必使鉛以引之。
及其火氣薰灼,一盛則鉛沉而銀出矣。
今焉坎中之銀,必假偃月以煆煉之,則鉛自沉而銀自浮,其寶潔白而見,
故從而煉之,則黃金可造矣!
*右第二十四章
[25]
殼為金精,水環黃液。
徑寸之侃Γ曰烊擰?
天地未分,混如雞子。
圓高中起,狀似蓬壺。
關閉微密,神運其中。
爐竈取象,固塞周堅。
無 名 氏 曰:
殼為金精,同契曰:以金為隄防是也。
此金即鉛母所生者也。
『水環黃液』,水即離宮所生,乃玉池清水也。
黃液,即脾液也。
「俓寸之侃Α梗吹ぬ鏌病?
三才者,離本於乾,坎本於坤,脾之在中而象人也。
其天地未分也,混如雞子,有神運於中,則能化為天地萬物,而爐竈實取象乎此。
*右第二十五章
[26]
委曲相制,以使無虞。
自然之理,神化無方。
何況雞子,配合而生。
金土之徳,常與汞俱。
無 名 氏 曰:
委曲相通,同契以為曲閣。
蓋諭尾閭關也。
且磁石之於鐵,雖有物隔之,猶可潛通。
況爐鼎自有委曲相制,而相違如雞子之配,合者乎?
金,即乾,屬金而居上。
士,即坤,屬士而居下。
汞,屬人而居中。
此經前第十段指金火為其鉛。
到此章又言汞,大抵心腎之液苔不出為至寶故總以鉛汞目之也。
*右第二十六章
[27]
《火記》不虛作,鄭重解前文,
丹術既著,不可更疑。
故演此訣,以附火記。
庶使學者,取象無惑。
《火記》同契解龍虎經,至二十六段,卻歎後學之不明乎此,復作《火記》序於末。
此言鄭重解前文者,迺十三、十四、十五段,復提說第四、第五段事也。
古文龍虎上經註完
讀龍虎經
[出陽入陰]
陽,日也;陰,月也。
[變化既未神]
謂既濟、未濟之卦也。
[金火直事]
即坎離為直事也。
[陽和凖旦暮]
謂旦屯、暮蒙也。
[金水]
謂採坎離之藥也。
[初九]
陽爻初生也。
[周曆]
謂週六十四卦也。
[水火]
棲象水火,水火列一方,此即言坎離之象也。
[金火]
金火當直事,坎雄,金精;離雌,火光。
金火相伐,火金相運推。
金火者,真鉛也。
離之所生者,為火;坎之所生者,為金。
二者皆鉛比之也。
[金水]
金水相含受。雄陽翠玄水,雌陰赭黃金。
金半斤、水半斤、金水濕、太陽金水相瑩。
金入北方水;戊己,黃金母。『殼為金精,水環黃液。』黃金銷不飛。
(此皆言:坎為金,離為水。蓋雄陽謂坎也,出而生震兌,以至於乾而在上。玄者,乾色也。玉池清水,即乾之所生也。雌陰謂離也,出而生巽艮,以至於坤而在下。黃者,坤色也。戊己無金母者,即坤之所生也。)
[砂汞]
砂汞別居,砂汞者,金土二用。
丹砂流汞,父紫華曜日,砂汞滅亡,赤髓流為汞中和流,汞情金砂依分,金土之德,常與汞俱。
(砂汞者,金土二用。
砂,即眾也;汞,即坎也。
金,即乾也;土,即坤也。
同契之坎離者,乾坤二用是也。
乾卦初成,而離之一陰已生其中,故離為汞。
坤卦初成,而坎之一陽已生其中,故坎為砂。
又曰:砂汞沒亡,即同契所謂坎離沒亡是也。
又言:金砂依分,則金自砂中生明矣!)
[土]
化歸中宮,中宮土德。
黃帝之功,火煉中宮土。
土鎮中宮,感位生,中宮旺金鄉。
此言:脾在中宮。
同契曰:黃中漸通理,潤澤達肌膚是也。
[火]
朱雀炎空,赤童戲。
朱雀發火,初微溫。
火煉中宮土,灼土煙雲起。
此言:發火以煉藥也。
[金]
金精一化玄白作金公,上戴黃。
金精金德,尚白。
殼為金精,此坎中所生之金也。
[水]
或水銖不火,水涸滅。
影水環黃液,此水乃離宮之水也。
水者,道樞,故能生銀,金入北方水。
(此指坎而言也。
前言:金入者,言自中宮而灌注乎北方也。
故同契曰:金為水母是也。)
[三物]
水土獨相配。
土水相尅,黃黑混其精。
水土相尅,土旺金鄉,三物俱喪。
火煉中宮,土金入北方,水土水金三物變化,六十日,先存後亡,土木金將化,躍坤生震龍。
金色尚白,鍊鉛以求黃色焉。
鍊銀於鉛,銀者金精。
『鉛色北靈』,水故能生鉛。
鉛化黃丹,寄位五金。
為鉛外黑,內懷銀精,鉛沉銀浮,可造黃金。
『殼為金精,水環黃液。』【25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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